3年前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李成蓉告上法庭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是他们夫妻的事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
前不久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于是 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此后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法官说时来意后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予以纠正。然而 ,
借款手续完备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这就意味着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
2015年8月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为此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余下的2万元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她一直蒙在鼓里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
今年1月 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同时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张某告知高女士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(应要求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自己从没借过钱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高女士同意后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